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21年第四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及相關標準外文版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發〔2021〕41號),我部組織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分類(征求意見稿)》(見附件)?,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1670100405@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北配樓403;郵政編碼:100037。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20日。
附件:城市軌道交通分類(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11月17日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城市軌道交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90)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為符合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特性,服務于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和管理,規范城市軌道交通發展需要,統一全國城市軌道交通分類,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是全文強制性標準GB55033-2022《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規范》的配套標準,是城市軌道交通標準體系中的基礎標準。
本文件參考CJJ/T114-2007《城市公共交通分類標準》中城市軌道交通分類部分、結合GB/T50833-2012《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基本術語標準》、借鑒國際主流的城市軌道交通分類提出,有更加廣泛的適用性。
城市軌道交通分類
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采用專業軌道導向運行以服務通勤為主要目標的集約化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
[來源:GB/T 50833-2012,2.0.1,有修改]
標準化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產品,其車輛、軌道、供電、通信信號等核心子系統與其他系統制式有顯著差異。
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首要服務目標與城鎮空間組織所對應的關系。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在單位時間內單向運輸乘客的能力,是系統制式的主要特性之一。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所采用的支承和導向形式。
4.0.1城市軌道交通分類宜具有一致性。
4.0.2城市軌道交通分類宜具有可操作性。
4.0.3 城市軌道交通分類宜在系統制式的基礎上按服務層次、運能能力、走行形式三種方式劃分。
按系統制式劃分,城市軌道交通可分為地鐵系統、輕軌系統、有軌電車系統、市域軌道系統、跨座式單軌系統、懸掛式單軌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AGT或APM)、導軌式膠輪電車系統、中低速磁浮系統、高速磁浮系統。
按服務層次劃分,可分為市域和都市圈軌道交通、城區軌道交通。
市域和都市圈軌道交通服務于市域或都市通勤圈外圍地區與中心城區之間,其旅行速度不應低于60km/h,可選系統制式包括市域軌道系統、高速磁浮系統和中低速磁浮系統,見表1。
城區軌道交通服務于中心城區內部,旅行速度不應大于60km/h,可選系統制式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有軌電車系統、跨座式單軌系統、懸掛式單軌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AGT或APM)、導軌式膠輪電車系統和中低速磁浮系統,見表1。
表1 按服務層次分類
名稱 | 服務范圍 | 適用旅行速度km/h | 可選系統制式 |
市域和都市圈軌道交通 | 市域或都市通勤圈外圍地區與中心城區之間 | ≥60 | 市域軌道系統、高速磁浮系統、中低速磁浮系統 |
城區軌道交通 | 城區內部 | ≤60 | 地鐵系統、輕軌系統、有軌電車系統、跨座式單軌系統、懸掛式單軌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AGT或APM)、導軌式膠輪電車系統、中低速磁浮系統 |
按運輸能力劃分,可分為大運能系統、中運能系統和低運能系統。
大運能系統運輸能力應為3萬人次/h及以上,適用于城市的客運交通主走廊。大運能系統可選系統制式為地鐵系統,見表2。
中運能系統運輸能力應為1萬人次/h~3萬人次/h。中運能系統可選系統制式包括輕軌系統、跨座式單軌系統、中低速磁浮系統、懸掛式單軌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AGT或APM),見表2。
低運能系統運輸能力宜為0.5萬人次/h~1萬人次/h。低運能系統可選系統制式包括有軌電車系統、導軌式膠輪電車系統,見表2。
表2 按運輸能力分類
名稱 | 運輸能力 萬人次/h | 可選系統制式 |
大運能系統 | ≥3 | 地鐵系統 |
中運能系統 | 1~3 | 輕軌系統、跨座式單軌系統、中低速磁浮系統、懸掛式單軌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AGT或APM) |
低運能系統 | 0.5~1 | 有軌電車系統、導軌式膠輪電車系統 |
5.4走行形式
5.4.1 通則
按走行形式劃分,可分為鋼輪鋼軌系統、膠輪導軌系統和磁浮系統。
5.4.2 鋼輪鋼軌系統
鋼輪鋼軌系統為通過鋼制車輪踏面與鋼軌軌面相互作用實現車輛與軌道的接觸支承和導向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鋼輪鋼軌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有軌電車系統、市域軌道系統,見表3。
5.4.3 膠輪導軌系統
膠輪導軌系統為通過膠輪與軌道梁面或混凝土路面接觸支承和導向輪導向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膠輪導軌系統包括跨座式單軌系統、懸掛式單軌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AGT或APM)及導軌式膠輪電車系統,見表3。
5.4.4 磁浮系統
磁浮系統為通過電磁力實現車輛與軌道的非接觸支承與導向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磁浮系統包括中低速磁浮系統和高速磁浮系統,見表3。
名稱 | 系統制式 |
鋼輪鋼軌系統 | 地鐵系統、輕軌系統、有軌電車系統、市域軌道系統 |
膠輪導軌系統 | 跨座式單軌系統、懸掛式單軌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AGT或APM)、導軌式膠輪電車系統 |
磁浮系統 | 中低速磁浮系統、高速磁浮系統 |
5.5 分類及技術特征
城市軌道交通分類及技術特征應符合表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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